海外產業實習補助辦法
- 申請日期:以國教處每學期公告為準。
- 申請程序:學生備齊資料,由各系所或學院先進行初審及推薦排序並將文件用印,於截止日前送至國教處(耕莘樓112A)。
- 申請資格:以下4項條件皆需符合
- 具中華民國國籍,海外產業實習期間為本校大學部4年學制之1至4年級上學期(不含4年級下學期)、6年學制之1至6年級學位生或碩博士班在學學位生(不含延修生、在職專班學生與三聯學位學生)。且
- 海外產業實習單位須為系(所)或學院已簽約合作之機構,且
- 已獲得該海外機構之實習機會,實習期間達2週以上(含來回交通時日)。且
- 須依當地國法令規定申請可於當地國境內從事實習之簽證。
- 補助原則:
- 如海外機構未與系所或學院簽訂任何實習計畫合約(協議書),恕不受理申請。 本校與海外大學所簽訂之姊妹校合約不等同於實習計畫合約/協議書;海外機構之邀請函亦不得視為實習計畫合約/協議書。
- 本辦法不補助中國大陸之實習機會 (港、澳可)
- 在學期間每人限補助乙次,以未獲其他海外產業實習補助者為優先。
- 須依當地國法令規定申請可於當地國境內從事實習之簽證,並提供佐證資料。
- 本補助辦法經費來源為教育部。
- 補助金請領、核銷方式視當年度經費規定辦理。
- 補助額度:視當期預算金額而定
- 權利義務:
- 獲獎名單公告後,獲補助者繳交切結書、家長同意書、簽證及存摺影本等資料,以確定受獎資格。
- 海外產業實習結束後,獲補助者需於回國二週內繳交心得報告電子檔及簽證影本。未繳交者視同自動放棄補助金。
- 獲補助者並有義務參加心得分享會。
- 獲補助者所繳交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或不符資格之情事,經查明屬實者,應繳還全額補助款,並追究法律責任。
- 赴海外產業實習期間,獲補助者不得從事違反法令或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並應隨時與學校導師及家長或監護人保持聯繫,若有不當行為經查明屬實者,應繳還全額補助款。
- 檔案下載:
輔仁大學海外產業實習補助辦法(108.09.05版)
輔仁大學海外產業實習補助辦法申請表(2023版)
**** 本處無提供媒合海外產業實習機構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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