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原條文&表件下載: 法規檢索 (不定期更新,務必以官網為準)
如活動類型為學術研討會,校外補助申請事宜請直接聯繫研發處 。
- 目的:
教育部為鼓勵學校、學術研究機構或團體辦理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以增進彼此交流與互動、提升我國國際形象及能見度,特訂定「教育部補助辦理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
- 補助對象:
(一) 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
(二) 經核准設立之國內教育事務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以下簡稱民間團體)。
(三) 教育部所屬駐外教育機構或其薦送之海外學人團體、學術機構或留學生團體。
- 補助項目:
(一) 於國內辦理之國際學術研討會、研習營或學術講座。
(二) 赴海外舉辦之教育展、辦理招生宣導活動或校際間國際學術研討會。
(三) 其他依教育部政策所認定之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
前項第一款所定國際學術研討會、研習營或學術講座,其參與國家應有三國以上(包括地主國,不包括大陸、港、澳等地區),且與會外籍講員人數應占會議所邀請全部講員人數四分之一以上。
第一項所定補助項目屬藝文、音樂展演、參加國際節日及國際技藝能比賽等活動者,不予補助。
- 申請時間
每年分二次於下列期間受理申請案;逾期申請者(以郵戳為憑),不予受理:
(一) 三月十五日至四月三十日:受理當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間辦理之活動。
(二) 九月十五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受理次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間辦理之活動。
- 申請方式
系所(教師)研擬執行企劃,向國教處申請輔大發函,並檢附所有申請資料自行向教育部提出申請。*如活動係屬國際研討會,申請事宜請另聯繫研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