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赴姊妹校留學補助辦法
業務承辦:
學術交流中心(朱沛怡小姐,分機6315)
- 申請日期:以學術交流中心每學期公告為準。
- 補助額度:依據當學年度預算金額而定
- 補助對象:
- 在學期間每人限補助乙次,並以未獲其他留學獎學金者為優先。
- 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在學生(不含延畢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該班前百 分之二十或學業平均成績達 80 分者為優先。
- 本校碩博士班一年級以上在學生,近一學期學業成績達該班前五名或學業平均成績達 85 分者為優先。
-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斟酌優先獎助:
(2) 曾參加校外比賽獲獎者。
(3) 低收入戶。
- 法規下載:
輔仁大學赴姊妹校留學補助辦法 (112.01.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