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原條文: 外交部法規查詢 (不定期更新,務必以官網為準)
- 目的:
外交部為協助民間團體及機構參加或舉辦國際交流及與國際事務有關之會議或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 補助對象:
(一) 依法向我國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設立之非營利團體及非政府間國際組織。
(二) 各級學校、學術機構及智庫與國內外民間團體合作參與國際性質活動者,得比照本要點之規定申請補助。
- 補助項目:
(一) 為維護或爭取我國在各國際組織之權益。
(二) 配合政府政策推動多邊或雙邊關係而具外交效益者。
(三) 配合政府政策推動多邊或雙邊關係而具外交效益者。
(四) 純屬國內、兩岸性質之活動者,原則上不予補助。
- 申請時間
(一) 應於活動舉行3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或未依規定備齊文件者,不予受理。
(二) 申請者得以書面或至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網站線上提出申請。線上申請流程
(三) 申請文件包括:公文、企劃書(應說明活動程期、參與人數與預期效益)、立案證明、出席人員名單、預算表(全部經費來源,包括自籌款數額及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或接受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及邀請函影本。
- 申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