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原條文&表件下載: 法規檢索 (不定期更新,務必以官網為準)

如活動類型為學術研討會,校外補助申請事宜請直接聯繫研發處

  • 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有關單位辦理兩岸學術教育交流活動,並增進雙方瞭解及良性互動,特訂定教育部補助辦理兩岸(含港澳)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

  • 補助對象:

 (一) 各級公私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
 (二) 本部所屬社教館所。
 (三) 經核准立案一年以上之學術團體、非營利性之文教基金會與社教團體。

  • 補助範圍:

在國內舉辦或受邀赴大陸(包括港澳)參加之下列活動:  

  1. 教育學術研討會。  
  2. 教育論壇。 
  3. 學藝競賽及研習活動。
**** 申請補助者應於活動辦理二個月前備函並檢附申請文件向教育部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