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原條文&表件下載: 法規檢索 (不定期更新,務必以官網為準)

* 大陸委員會自107年7月起不再隸屬行政院。

  • 目的:

大陸委員會為鼓勵民間團體與學術機構辦理兩岸及港澳交流或研討活動,深化兩岸社會、經濟、文化、環保、婦女、勞工、新聞等領域的交流,並傳遞臺灣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等多元價值,發揚臺灣軟實力,促進兩岸關係良性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 補助對象:

 在臺灣地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非營利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學術機構及各級學校。但政黨團體不適用之。

  • 補助範圍:

符合前二點申請團體資格,且辦理活動屬性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1. 促進對兩岸關係與大陸政策的瞭解與溝通,提升各界對政府政策的支持。  
  2. 協助推動本會重點交流項目,發揮兩岸交流的正面效益。  
  3. 提供兩岸民間發展經驗的分享平臺,促進兩岸人民的相互瞭解。
  4. 傳遞臺灣多元文化價值,發揮具有臺灣特色的中華文化影響力。
  5. 其他足以發揮臺灣軟實力,對兩岸交流具正面效果的活動。
**** 申請補助者應於活動辦理二個月前備函並檢附申請文件向大陸委員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