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士申請來臺從事專業參訪線上申辦

注意 : 依據移民署官網112/09/27公告,目前未開放大陸人士專業交流來台。如欲專案申請,邀請單位應先檢具來臺必要性、急迫性及不可替代性之說明書與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函復同意後,再檢附同意函及相關應備文件於系統送件申請。(也就是需要向教育部行文,經專簽同意後始得申請入台證)
 
  • 申辦網址: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辦系統


  • 線上申請須知及相關規定請至移民署下載:
(不定期更新,最新版請以網站公告為準)
  1.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請須知(含申請表格下載)
  2.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權責表
  3.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活動事由及停留期間一覽表
  4. 專業活動計畫書、保證書、委託書

    (紙本申請時代所要求之團體名冊,線上申請系統將自動產出)



  • 入台證線上申辦系統諮詢專線
  1. 電腦操作、系統維護諮詢:(02) 2796-7162
  2. 業務/法規/審查/送件須知,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諮詢專線:(02) 8792-2087,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08:30-18:00
  3. 移民署線上文字客服

   重點提醒

開始申請前-請詳讀法規及注意事項
  1. 本項作業僅限申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之入出境許可證。
  2. 請確認您已詳讀「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其相關附件,並同意遵守相關規定。
  3. 請確認所邀請之大陸人士入台活動類別(如研修生、短期專業交流)。
  4. 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在臺期間,應安排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
  5. 邀請單位應協助所邀請之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依核准之日期入出境,避免在臺逾期停留。如原核准之入出境日期或在臺行程有變更,應於入境前或行程變更前,應檢具確認行程表線上報請備查,但不得變更已核准之停留日數。如因疾病、災變等特殊事故,未能依期限出境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五日前,備齊所需文件,由邀請單位代向移民署服務站臨櫃以紙本送件方式申請延期;但經許可停留期間在十五日以下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二日前提出申請。
  6. 系統預設各申請案皆為法人保,請自行更改為自然人保,保證人應與保證書相同。
開始申請前-資料準備
送件人(本校人員):

  • 蒐集大陸人士個人資料 (線上申請必填之資料請參考線上申辦系統使用手冊第17頁) 
  • 準備自然人憑證並備妥讀卡機
  • 準備移民署線上申請文件 (不定期更新,最新版請以移民署網站公告為準): 
  1. 保證書(保證人需於「自然人」處親筆簽名,邀請單位印信及負責人章由校方用印)--校用印
  2. 專業活動計畫書 (請依來臺目的、理由、專業性及其他有關事由具體列述)。--校用印 請務必詳實填寫行程內容,行程涉及觀光旅遊者,應由綜合或甲種旅行業接待,請於行程表填寫接待旅行業聯絡資料。
  3. 委託書(受託人身分證欄位請黏妥影本,委託人處則不需要)  --校用印
  4. 行程表: 移民署自2018.03.16起行程表電子化,改以Excel表格上傳Excel行程表範本下載
  5. 送件人資格證明文件(三個月內開立之職務證明正本)
  6. 其他文件(依主管機關要求,無則免)
大陸人士:
  1. 個人資料(如姓名、身分證號、出生地等)。
  2. 2吋白色背景大頭照、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正反面掃瞄檔(大陸居民)
  3. 相關專業造詣或職務證明文件掃瞄檔(如在職證明、學歷證明)。
  4. 大陸人士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者,應另檢附護照、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居留證等身分證明文件掃描檔。(除邀請單位線上申請外,申請人須同時至我國駐外館處遞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