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大專校院學生國際體驗學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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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國際體驗學習內涵設計及規劃原則:
(一) 應為全校在學生均可參與。
(二) 核心概念:設計應以教育、體驗及學習為主,融入Gap Year概念之各項國際參與及交流活動,並應強化學生問題解決、生活美學、知識累積、跨科整合、多元創新與團隊合作六大前瞻能力,以因應未來挑戰。
(三) 規劃原則:由學校研擬以結合既有或開設新課程,抑或以開辦講座、學程或其他多元活動,以具系統性方式推廣跨文化各面向、融入Gap Year概念與學習主題相關之各項國際參與及交流活動規劃設計、國外活動安全、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等核心內容,並辦理至少一場全校性說明會,開放予全校學生參與。
(四) 教師提案內容:學校教師應設計明確學習主題,透過系統化設計可達成國際體驗學習目標之內容,並提供多元的國外支援等資源或管道,協助學生自主規劃赴國外進行國際參與及交流相關活動,並應評量學生學習成效。若學生國際體驗學習型態係屬留學、交換學生、實習、透過學校服務學習課程進行之國際志工、透過民間機構代辦媒合之國際志工、參與國際會議或活動者,因教育部及所屬另有專案計畫補助辦理,不在本計畫申請範圍。另學生赴國外體驗學習期間應至少2週(含)以上,須獲家長同意並投保保險,且各組學生(得分為個人組及團體組,團體組人數不得多於4人)不得同時間均於同地點、企業或機構進行國際參與及交流活動。
- 申請對象及補助條件:
(一) 申請對象: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軍警校院)。
(二) 補助條件:由申請學校以專案方式推廣國際體驗學習內涵與各項國際參與及交流活動規劃設計、國外活動安全、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等核心內容,參與前開專案並經遴選實際赴國外體驗學習之學生人數不得低於27人。
- 獲補助出國體驗學習之學生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我國設有戶籍者,並於學校就讀1學期以上且修讀本計畫課程之18至30歲在學學生,不包括於本國就讀之境外生(外籍生、僑生、陸生、港澳生),亦不包括曾獲本計畫補助之學生。
(二) 如符合下列身分之一者,可獲青發署額外提供補助款,請依申請額外補助款文件檢核清單檢附相關文件:
1.為弱勢家庭學生者,須提供身分證字號並檢附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以持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有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補助證明為補助對象)。
2.為原住民身分學生者,須檢附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
為新住民身分學生者(包含本人或其子女),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略」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新式戶口名簿,如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本人或父母一方外籍配偶之原生國籍)。
- 申請時間:依官網公告為準
- 申請方式:
系所(教師)研擬執行企劃,向國教處申請輔大發函,並檢附所有申請資料自行向青發署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