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輔仁大學國際學術合作與交流補助辦法」申請至5月1日止

2018-03-13

一、 依據104年04月09日「輔仁大學國際學術合作與交流補助辦法」辦理,受理107年8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執行之交流案。

二、 本辦法為鼓勵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進行境外(含大陸及港澳地區)學術合作與交流及邀請國外學者來校短期講座等相關學術(含展演)活動,以提昇國際競爭力與學術地位。

三、 本補助案經費來源為教育部校務獎補助款,核銷作業期程規定將依研發處公告為準。

四、 申請案需統一透過所屬學院遞交,敬請各院於107年5月1日下午4點半前將申請案依補助優先順序排序後送至國際及兩岸教育處-耕莘樓112室。

五、 辦法、表件下載: http://www.oienew.fju.edu.tw/administration.jsp?labelID=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