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07年青年文化園丁隊--即日起徵件至4/20止

2018-03-26

條款名稱: (107年)青年文化園丁隊--臺灣青年至東南亞紐澳及南太平洋地區交流合作補助 
宗旨: 為推動文化新南向,鼓勵青年藝文人才從事國際文化交流事務,將臺灣經驗帶入國際文化網絡,爰推辦本計畫,期培育我國青年團隊擔任跨文化交流的耕耘園丁,運用本部補助及計畫實作指導資源,青年團體得以走出路徑,以社造概念與草根社區或校園連結互動,播散臺灣文化創意種籽,藉以提升國際視野及跨文化交流的能力,進而橋接兩地文化及社區營造之能量。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國內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大專校院、民間團體。 

(二)團隊成員(含計畫主持人)至少3人,年齡介於20至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兵役或其他法律限制出境者。 

(三)計畫主持人須具備至少3年文化相關工作經驗,例如辦理專業文化活動,並提供作品清冊、影音紀錄、書面報告、照片、海報、媒體報導等實績證明。 

(四)團隊成員至少要有1名精通英語或交流地區語言,並能負責相關翻譯、英文寫作與簡報、國際傳播、溝通協調、涉外事務等工作項目。 
受理單位: 文化部-文化交流司
承辦人: 文化部-文化交流司: 袁光大 
02-8512-6717
備註: (一)交流地區與期程:於東協10國(新加坡、泰國、印尼、馬來西亞、越南、菲律賓、汶萊、緬甸、寮國、柬埔寨)、紐、澳及南太平洋地區推辦。團隊在1地應至少停留14日,至多不逾90日,可為跨國計畫,每國家停留時間至少14日。 

(二)計畫型態:以臺灣社造經驗為核心,社區為基地,創造與當地社區民眾或藝術團體共同創作、對話之場景,以能引發人民對於「公共事務」(如:文化平權、銀髮文化參與等)、以及「跨國連結」的關注,並具後續延伸、雙向合作效益之議題為佳。計畫型態可包含影像、音樂、田野、工藝、社造、公共藝術、古蹟修復與保存。 

(三)申請表件及其他事宜均依據「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參與多面向拓展文化交流處理要點」辦理。請自行下載運用 
http://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R=1&M=1&Key=37&PY=2018&PT=2228 
受理申請日期: 
線上申請教學
1.青年文化園丁隊--臺灣青年至東南亞紐澳及南太平洋地區交流合作補助
   107/03/19 17:00~107/04/20 17:00  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