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文化部辦理西亞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即日起徵件至107年11月30日止
2018-10-15
(此補助案申請文件不須輔大公文函送)
一、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郵戳為憑。
二、補助對象: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術機構、法人及民間團體。
三、補助類別及額度:
(一)薦邀西亞及南亞地區人士來臺進行文化交流合作,最高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上限。
(二)至西亞及南亞地區進行文化交流合作,最高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上限。
(三)於我國與西亞及南亞地區推動雙邊或多邊文化交流合作:申請本類補助,須由申請者與西亞或南亞地區人士於各自所屬國家境內或在跨二以上國家共同辦理雙邊或多邊文化交流合作活動,且舉辦活動之場地,其中一地應在我國境內舉行,最高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上限。
四、申請程序:
請於開放期間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註冊填表申請(系統開放時間至107年11月30日(星期五)下午5點為止),上傳資料後,並應於107年11月30日前(郵戳為憑)檢具詳細之計畫書一式七份(含網路申請表)、光碟資料一份,向文化部提出申請。
五、相關要點、申請流程、檢核表等,請自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站查詢下載。
六、聯絡人:文化部文化交流司 袁光大先生
電話:(02)8512-6717
電郵:lazurite@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