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文化部辦理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即日起徵件至108年12月20日止
2019-12-02
(此補助案申請文件不須輔大公文函送)
一、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8年12月20日止,郵戳為憑。
二、補助對象: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術機構、法人及民間團體。
三、補助類別及額度:
(一)來臺文化交流合作類:每一申請案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上限。
(二)交流成果擴大運用計畫類:每一申請案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上限。
(三)雙向交流合作類:每一申請案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上限:申請本類補助,須由申請者與東南亞地區人士於各自所屬國家境內或在跨二以上國家共同辦理雙邊或多邊文化交流合作活動,且舉辦活動之場地,其中一地應在我國境內舉行。
四、申請程序:
請於開放期間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註冊,線上填表並上傳申請資料(系統開放時間至108年12月20日23:59為止),同時應於108年12月20日前(郵戳為憑)寄出紙本申請文件,向文化部提出申請。
五、相關要點、申請流程、檢核表等,請自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站查詢下載。
六、聯絡人: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亞洲與太平洋科 陳小姐
電話:(02)8512-6718
電郵:sea@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