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文化部辦理西亞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即日起徵件至106年12月29日止

2017-12-14

(此補助案申請文件不須輔大公文函送)

一、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6年12月29日(五)截止。
 
二、申請計畫執行期間:107年3月至107年11月。
 
三、補助對象: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術機構、法人及民間團體。
 
四、補助類別及額度: 
(一)薦邀西亞及南亞地區人士來臺進行文化交流合作,最高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上限。
 
(二)至西亞及南亞地區進行文化交流合作,最高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上限。
 
(三)於我國與西亞及南亞地區推動雙邊或多邊文化交流合作:申請本類補助,須由申請者與西亞或南亞地區人士於各自所屬國家境內或在跨二以上國家共同辦理雙邊或多邊文化交流合作活動,且舉辦活動之場地,其中一地應在我國境內舉行,最高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為上限。
 
五、申請程序: 
均以紙本報名,請至本部獎補助資訊網下載報名表件,於106年12月29日前檢具詳細之計畫書一式七份(含申請表)、光碟資料一份,向本部提出申請,一律以郵戳為憑。
 
六、本補助要點所需經費預算須俟立法院審議結果而定,本部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原核定補助,獲補助者不得請求補償或賠償。
 
七、相關要點、申請流程、檢核表等,請自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站查詢下載。 

收件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化交流司政策綜合研發科  陳小姐  
電話:(02)8512-6726 
電郵:lazurite@moc.gov.tw